深圳无线电立法听证会激辩3小时(2008-9-10 11:14)

为应对目前无线电应用的乱象,深圳正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这部法律因为牵扯面很广,争议较大,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各大律师事务所、销售商、生产商和无线电爱好者分成正、反两个阵营,就无线电立法进行了一场长达3个多小时的唇枪舌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表示,这样大规模的立法辩论还是第一次。

据悉,此次听证进行了全程的网上直播,会议结束后,辩论意见将整理、合议,五日内上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周光明表示,将总结这次立法听证的经验,为以后的立法提供借鉴。

辩论一

无线电站址是否应纳入规划预留空间?

目前,深圳的手机用户达到1800万。随着3G业务的开展,以及人们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无线电基站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人们担心电磁辐射不希望基站建在自己家附近,并且随着《物权法》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加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没有办法在最适合、最恰当的地方建设基站,这使得移动通信的战略资源成为深圳移动通信事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草案》提出将编制无线电台(站)站址作为专项规划,新建建筑物应当事先预留无线电台(站)站址所需的管道和机房位置,并且站址应该共享。对此,正反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

基站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无线电管理局:从法律上说,基站是城市的基础设备,等同于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应对其建设编制规划,并且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从审批的环节上,政府部门在审批相关区域和建筑物的规划以及建设和验收时,应当将基站资源作为基础要件来控制,确保预留空间。

中国移动:移动通信已经成为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商业活动、抢险救灾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中国移动这两年来无法施工的基站已经超过了70个,极大地影响了通信网络的质量。

邓磊(律师):一部法律应该坚持国家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应当解决目前在无线电电台设置中的突出矛盾,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目前无线电台的设置现状是三大运营商各自为政,分别规划网络布局,这样就势必导致基站的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并且加大这一地区的电磁辐射,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健康,还会影响到城市的景观美丽。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要求,共同编制无线电的专项规划;新建的建筑物,要求开发商预留无线电的管道和机房位置。

无线电台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和自然的特性,应该共享,如果允许独占,则可能造成战略资源的低效配置、重复建设。可以对市政道路、政府办公大楼、图书馆、廉租房小区等公共区域进行无线电台的预先设计规划,市民中心、地铁就是很成功的典范。

反方

无线电资源应加以区别不能“强行共享”  

刘宇光(律师)

这个规定对不提供共享者、对于强制他人共享的许可涉及了《行政许可法》,只有在涉及到有限资源、公共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到市场准入标准的时候,才能涉及行政许可。

首先从站址资源的属性来看,按照一般理解公共设施通常都是指市政的公共设施,其重要特征是这些设施都是由公共财政直接投入形成的资产。无线电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公共财政投入,但市场经济转轨后,主要通过各运营商的企业行为进行投资建设,这一资产积淀不完全是公共设施。

其次无线电战略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是指属于全人类社会公有、公用的,它不存在所有权,具有非排他性。非建筑物上的基站通常都是位于高山、高地、地形地貌的制高点,这方面资源具有公共资源性;但所有的建筑物都拥有产权,所以在建筑物上选址的资源不具有公共资源性。

所以我认为对于无线电资源不能不加区别,应该修改《草案》中的“强行共享”,否则可能会超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辩论二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是否应实行许可和备案?

10年来,深圳无线电设备制造业产值(统计数字为目前登记在案的企业产值)从1997年的34.6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939.37亿元,增长了20多倍,年均增长高达42.8%。目前,深圳的无线电产业产值占全国的1/4,广东的80%,但是辉煌背后隐藏的却是市场的无序。据统计,华强北一大型电子城80%的产品都是没有经过国家许可的。此前,对于无线电产品的监管主要是在生产(厂家)和使用(消费者)环节,对于是否应该在销售环节实行备案和登记,在深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正方

违规销售的处罚是法律盲点

梁景邦(律师):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放开以后存在许多问题,比如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规范,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经销商违规提供技术服务、违规加大发射功率等等,直接导致了无线电通讯秩序的紊乱,轻者造成通讯网络堵塞、瘫痪,重者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以往查处的违规使用无线电设备的过程当中,很多问题往往出现在销售环节,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和管理在法律上是盲点。建立经销商备案制度和销售产品登记制度,其主旨是希望把销售环节纳入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范围之内,提前介入,防止和减少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电波秩序的发射行为。

反方

备案制度会增加企业成本

陈小伟(律师):不应该对销售环节再进行额外的备案。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不恰当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是不行的,政府的管理要依法、有效遵循价值规律和经济规律,而设定备案制度或登记制度达不到立法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备案制度或登记制度明显会减缓物流的流通速度,增加企业成本。

从法律上来讲,无线电设备都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日用品,不是限制流通的产品,对它进行登记、备案,有什么法律依据?会不会由此对公民的隐私形成一种侵害呢?规范销售市场,不应该是通过增加环节、提高市场的运营成本,不应该再加强政府介入、采取一种回归计划经济的行为,而是应当采用合理的、合适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勾成会(经销商):

在2003年以前,全国所有销售无线电发射产品都需要有销售许可证,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被废止。其实,2003年前后销售并未产生重大改变,或者说发生市场恶化。其实很难界定是生产出了问题,还是销售出了问题,登记、备案只会增加企业成本。

辩论三

对讲机能否设立公共频率无偿使用?

深圳有30万部对讲机,但是只有3万部是合法的,这些对讲机主要被使用在物业管理、保安、酒楼等行业。在使用中,这些用户随意调制频率,对民航、海事、救灾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导致深圳平均每天都有一起因为电磁干扰事故发生。一方面是巨大的市场需求,一方面是混乱的市场管理,如何梳理?是再免费开放一段无线电频率呢,还是继续加强监管,双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正方

免费使用可减轻企业市民负担

陈锦伦(律师):

放开频率资源有五大好处:第一、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的频率资源;第二、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及公众频率使用难的问题,加之处于免费使用,可以减轻企业和市民的负担;第三、可以促进无线电企业的技术发展,完成产业的升值换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第四、公众对讲机放开之后,管理部门的重点就会放在专业对讲机等用户上来,管理的层次就会更加的清晰、管理的效果会比现在更好;第五、放开了反而不会造成更大的干扰,我们可以用科学的频率规划、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无线电秩序更加有序。

反方

有偿使用才能根治频率秩序混乱

羿锋(律师):

目前深圳市的无线电频率非常混乱,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使用,甚至到了危害生命、危害国家安全的程度。但这种免费使用的想法是不对的。业余爱好者到相关的部门去登记就可以使用,但为了商业或者其他用途就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缴费。只要是正常的需求,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登记,并且缴费是没有问题的。无线电频率管理最好的办法是立法、然后是有偿使用,这样才能从根本解决目前深圳市出现的无线电频率秩序混乱的状况。让合法的使用者用得好、用得畅,让非法的使用者没有生存的空间。